2007年9月1日“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审核组对华北建设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华北建设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规定的要求,具备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保持华北建设集团认证注册的资格,享有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