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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者: 来源: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时间:2008-4-15 

           河北省人民府:                                                         
 
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0811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实现建筑业大省向强省跨越,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建筑业强省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 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实施"提质增速"、"科技兴业"和,"走出去"三大战略,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深化 建筑业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 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建筑市场,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建筑业对相关产业和扩大就业、吸纳劳动力的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 献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经过5年努力,形成建筑业强省的基本框架,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面完成建筑业改制任务,培育扶持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创建一流的企业集团,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开拓取得明显成效。
      二、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
   (一)各级政将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积极为优势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飞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具有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重点支持已选定的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争取到2010年,大型建筑业集团年均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2家达到100亿元以上,优势企业年均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省金融办要组织商业银行与大型建筑集团和优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合作,为企 业提供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组织若干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入股,建立"建筑行业互助担保基金",发挥众多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担保基金的资金放大功能,以创新的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省建设厅要指导大型企业建立河北省建筑业经济互助组织,通过社会化方式,开展工程担保、合作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深化建筑业企业制度改革
    (一)针对建筑业一般性竞争行业的特点,通过留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放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固有资本退出。鼓励已改割的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型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和改革,改变建筑业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以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业企业的改制改造。
    (二)加大国有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对一些历史上为国家、社会做出过贡献、改制成本不足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给予改革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存量资产变现(包括按城市规划改变存量土地使用性质)筹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弥补,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呆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证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予以核销。对省、市属国有 大型建筑业企业改制成本不足、吸纳劳动力有突出贡献的,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倾斜,以支持其完成改制或更多地扩展就业空间。
    (三)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方式,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
       四、提高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进步的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建筑业企业实施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改项目,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40%,从其设备购置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引进犬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成立社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 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鼓励企业之间和企业与科研机构、勘察设计、院校等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积极争取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
    (二)实施全员培训战略。从200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建立企业家培训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竞争的企业家队伍;组织省重点支持企业高管人员参加出国培训或在国内重点大学培训。健全机制,依靠人才促进行业发展。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文?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从"阳光培训工程"中为建筑业农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三)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建筑业,建立管理网络予降低生产成本。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建筑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定期公布建筑业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名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
      五、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中长期规划。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搭建平台,指导总承包企业更新"走出去"理念,逐步由以项目开拓市场为主向建立区域性公司转变,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外地企业,总包企业与重点输出劳务企业打捆输出。
   (二)完善建筑业输出服务体系,加大我省对周边省份输出队伍的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省建设厅要培育支持100家劳务输出企业直接列入当地用工重点单位,直接与大型总包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畅通人员、资金、物资渠道,提供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和信息服务。省地税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外出建筑业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应设立建筑业对外承包工程专项资金,鼓励 和引导优势建筑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六、进一步深化建筑市场管理
    (一)完善建筑市场体制。 近一步打破行业壁垒、地域分割和体制障碍,减少对建筑市场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大力提升建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省出台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建立防范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招投标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中标。鼓励质量创优,对创国家、省"精品工程"的,实行优质优价和市场鼓励政策,具体政策措施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改革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并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七、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一)对建筑业企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当年全省合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扩大查账征收企业比例,符合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以及对省重点支持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实行固定查账征收。实行建筑分包的,企业营业税由建筑总包企业为建筑分包企业代扣代缴,建筑分包企业凭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不再重复缴纳;地方税务机关应为建筑分包企业开具相应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总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按全部工程承包额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有效期为合同工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税由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计征,不得重复征收。
    (二)禁止违法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或者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八、加大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的推动力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研究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责任。建立市、县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考核制度,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考核责任。省建设厅、省统计局要研究制订建筑业强省指标评价体系,发布年度建筑业发展报告,动态指导行业发展。
    (二)在各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及年度建筑业发展报告编制等工作。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建专项资金中设立省级建筑业发展奖,专项用于奖励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
    (三)健全促进建筑业发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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