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qyjcin@126.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日